关于转发《关于缴纳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房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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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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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接到阿房改[2014]2号《关于缴纳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房款的通知》,凡报名经地直集资建房购房资格审核符合参加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的干部职工务必将首付款每户8万元于2014430日前缴纳,(按交款时间先后顺序选房)。

自行到阿克苏南大街信合一楼营业厅办理,交完首付房款后到房管所换取收据,把收据复印件交到地区房改办公室作为按交款时间先后顺序选房的依据。

 :《关于缴纳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房款的通知》文件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20143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阿房改[2014]2              

关于缴纳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房款的

        

地直各单位:

为保证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4225日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精神,凡参加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的干部职工应做好缴纳房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凡经地直集资建房购房资格审查组审核符合参加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的干部职工。

二、房款缴纳和时间

首付款缴纳标准暂按每户8万元于2014430前缴纳,(按交款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缴纳的首期房款用于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建设等前期费用(如规划、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30%的预付款等)。按照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建设方案,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应在住房建设至主体两层时缴纳第二次房款,待主体完工后缴纳剩余房款。

三、交款账户

缴款账号:852010012010107970003

开户行名称: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行地址:阿克苏南大街信合大厦中国信合一楼营业厅

开户名称:阿克苏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所

四、交费办法

按照单位组织,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由个人将首期购房款缴纳至单位(单位确定职工交款先后顺序,分房时按职工交款先后顺序依次选房),由单位统一收款交地区统建房专户,以单位统一交纳购房款并到地区房改办登记确认的先后顺序作为单位选房的顺序。

原则上缴纳首付款后不得退出,对已交首付款要求退房的,缴纳违约金为首付的20%

按照地区清房政策规定,参加公务员三期的不得私自转让购房资格,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购房资格。

五、相关事宜

(一)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住房选址位于锦华路以南、钱江路以西、四至界线:东至钱江路、西至G314城区段辅道,南至虹桥路北侧空地,北至锦华路。距红桥转盘直线2.6公里,南至红桥路北侧0.5公里处,标有地区公务员小区三期选址招牌,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购房户到实地去踏勘,确认后再缴纳首付房款。

(二)缴纳的首付房款是用于支付土地征收、建设等前期费用,也是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待前期手续准备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三)缴纳首付款必须按时、足额、一次性缴纳后才有资格进行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首付房款的干部职工将按照自动放弃选房对待,不再受理购房业务。

(四)单位具体交款事宜与阿克苏市农村信用联社联系。

信合联系电话:2124103    联系人:刘淑珍(13899218219

财政局房管所联系电话:2124739   联系人:刘政红

房改办联系电话:2615690      联系人:冯海英

             阿克苏地区住房改革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