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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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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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区属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全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全区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自治区决定继续实施支持职业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下同)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特色(精品)专业项目

紧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优势,体现特色;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2012年,遴选10个高职特色专业、15个中职精品专业。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引导和带动全区职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区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提升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精品课程项目

以专业为依托,继续推进精品课程建设。2012年,遴选10个高职精品课程、15个中职精品课程。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评价,特别是教育信息化和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自治区职业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

(三)教学团队项目

2012年,遴选10个(其中,高职4个,中职6个)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能发挥示范作用的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立团队合作机制,促进教师间的合作交流与传、帮、带的作用,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促进教学水平大幅提高,实现学生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就业率及就业质量的提高。

二、申报条件

(一)特色(精品)专业项目

1.依据《自治区职业学校特色(精品)专业评审标准》(附件1、附件2)组织申报工作,已被评为自治区职业学校特色(精品)专业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自治区特色(精品)专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思路。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措施,确保特色(精品)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3.在自治区职业学校特色(精品)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认定工作中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学校不能申报新的建设项目。

(二)精品课程项目

1.依据《自治区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附件3、附件4)组织申报工作,已被评为自治区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精品课程原则上是学校重点专业的课程,且在学校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本课程不少于两轮。

3.课程建设紧扣相关专业改革发展方向,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课程改革理念,注重创新意识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具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

4.课程资源建设完备,注重优质教材及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所申报课程相关资料(包括课程整体设计、课程教学录像资料、课件、实训指导书、习题等)要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5.高度重视一体化教学,综合性、实训课程开出率高、教学质量好,具有较好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条件。

6.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专业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

7.具有科学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

8.在自治区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认定工作中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学校不能申报新的建设项目。

(三)教学团队项目

1.依据《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评审标准》(附件5、附件6)组织申报工作,已被评为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的,不再重复申报。

2.团队及组成。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以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专兼结合,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团队成员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优良的专业素质,勇于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谐合作,整体优势明显。

团队成员原则不少于6人,要有来自行业企业专家

3.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本专业的专家,具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及实践教学能力,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4.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发展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学习和实践,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5.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自治区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特色(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6.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或进行教材研究,依托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使用效果良好。

7.社会服务。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应用等社会服务,效果显著。

三、申报材料

(一)特色(精品)专业项目

1.《自治区职业学校特色(精品)专业申报表》(附件7、附件8)(10份);

2.《自治区职业学校特色(精品)专业建设方案》(2份);

3.其它材料。

(二)精品课程项目

1.《自治区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9、附件10)(10份)

2.《自治区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方案》(2份)

3.其它材料。

(三)教学团队项目

1.《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申报表》(附件11、附件12)(10份);

2.《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建设方案》(2份);

3.其它材料。

四、申报限额

质量工程的每个项目每个地、州、市及区属院校只能向自治区申报1个(项);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五、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由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支持。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自治区制定《自治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资金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3)。项目学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受理机构及申报时间

地、州、市审查通过的学校申报材料及区属院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专业建设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予11月23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六、其他事宜

1.地、州、市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区属院校的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行业)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2.本通知相关附件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或“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QQ群”群共享下载。

联 系 人:  周  洪   刘献红

联系电话:0991-7606219

    

附件:1.《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评选标准》

     2.《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专业建设评选标准》

3.《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

4.《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

5.《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评审指标》(高职)

6.《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评审指标》(中职)

7.《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8.《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9.《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10.《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

11.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申报书》(高职)

12.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团队申报书》(中职)

13.《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资金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