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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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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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强教科研工作适应经济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专业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稳步发展,提升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实力,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院级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科研课题。

第二章  选题与申报

第三条 课题申报方向与选题要求

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院发展、有利于专业课程建设、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具体如下:

1.为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厅(局)科研任务进行预研的课题。

2.为开展横向科技合作(承担有关企事业单位课题)而进行的预研课题。

3.对我院重点专业课程建设、重点实训室(实验室)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研究课题。

4.能结合我院现有科研特点和优势,并具有开拓和创新的研究课题。

5.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较强应用价值(尤其是针对本地区)的对策研究课题。

第四条 院级课题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五条 课题分类及资助标准:每年立项15-20项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技类课题。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社科类课题中设思政专项课题和其他课题。依据资助的力度不同,设重点课题(40%)、一般课题(60%)(具体立项课题数根据当年申报的数量确定)。科技类重点课题资助限额为6千元,科技类一般课题资助限额为4千元;社科类重点课题资助限额为5千元,社科类一般课题资助限额为3千元。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

第六条 申报资格和条件:

1.院级重点课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且必须是完成过院级(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一般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申报。

2. 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应用性课题(以合同为准);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课题。思政专项课题重点支持思政教育改革、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3.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课题主持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一人参加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尚未结题的省(自治区)、地(市)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不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院级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一般为 3-5 人,人员结构合理, 能充分发挥各自特长。

4.凡已争取到国家、省(自治区)、地(市)等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院级课题。

第七条 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

1.申报者按要求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

2.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部门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部门公章。

第三章 课题评审立项

第八条 教务(科研)处对申报课题进行汇总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第九条 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如果有对课题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复核。

第十条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课题,由教务(科研)处审核,报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下发立项文件。

第四章 课题实施与中期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课题立项后需由课题组组织开题报告会,听取专家意见之后方可正式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课题经批准后统一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由教务(科研)处下达立项协议书,立项课题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有关报表。

第十三条 院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均需进行中期检查。课题中期检查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 项目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 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

3. 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 预期完成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方式主要包括:

1. 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情况。

2. 相关材料展示(研究方案、阶段成果、实验数据记录、经费使用情况等)。

3.专家提问和评议。

第十六条 根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检查评价分为3个等级:

良好:课题按计划进行,有突出阶段性成果或创新,预期前景良好。

合格:按计划正常进行,预期能够完成任务。

不合格: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

第十七条 院级课题经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项目负责人。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教务(科研)处批准。

第十八条 立项课题出现下列情形,教务(科研)处有权做出撤销决定:

1. 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2. 课题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 课题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第十九条 撤销项目的课题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追回,作为科研经费留用。

第五章 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题

第二十条 院级课题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鉴定。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评审专家一般由教务(科研)处聘请,也可由课题组聘请,但须报教务(科研)处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所在课题组课题的评审专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课题成果鉴定所需材料。课题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两份。

2. 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3. 成果材料:包括论著、论文、专著、教材、调研报告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部门证明等。

4. 重点课题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2篇,一般课题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且关键词、文章内容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对于成果形式为应用性成果的课题,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第二十二条 课题鉴定工作程序:

1. 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2. 课题组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情况。

3. 专家组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

1)完成《协议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情况;

2)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对课题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意见;

6. 鉴定组全体成员在“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在专家验收的基础上,经教务(科研)处审核确认,由学院颁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 立项课题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如不能完成,须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将延期的缘由报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院级课题正常结题时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第二次结题申请,经教务(科研)处批准后,与下一年度课题同时结题,第二次结题仍未通过鉴定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学院课题。

申请延期结题和第二次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结题以后的下一年度中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需终止项目研究时,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撤销项目的申请报告,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并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批准,方可撤项。

课题负责人未按项目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他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学院课题。

对于擅自终止课题研究、不能完成院级课题的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院级课题,学院也不推荐其申报其它级别的课题。

第二十五条 院级课题资助后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撰写的论文、发表的论著等)在出版、发表时作者单位应标明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基金来源必须标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字样。

第二十六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享有院级课题完成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果的使用权。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由研究者与学院共享。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超支不补”的原则。财务部门按课题单独设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第二十九条 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研经费要严格用于指定用途。具体支出范围为: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院级课题研究所用的仪器设备均以学院现有的条件为基础,允许开支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以及仪器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费、样品检验费等。大件设备(如电脑、照相机等)原则上不在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内,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购置此类物资设备,必须按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审核程序执行。该类仪器设备使用权归课题组,课题完成后归课题主持人所在的部门使用,产权属学院所有。

3.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邮电费、交通费等。

4. 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小型会议费用。

5. 信息费。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计算、测试、统计、分析费;成果评议、鉴定、申请费;专利申请、维持费。

6. 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报告等)的打印费、誊写费等。

7. 资料费。课题研究所需的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稿件等的抄录、誊印、翻拍、翻译以及购买必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等费用;

8. 出版费。只能用于课题研究成果论文的版面费、以专著为项目研究成果的部分出版补助,不得用于缴纳各类论文评比等其他相关费用。

9.管理费。学院提取科研课题经费的5%,作为项目组织实施中申报协调、组织、评议、验收和其它管理活动开支费,专款专用。

10.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超过课题经费的15%。

11.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开支的费用。

12.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15%。

13. 其他支出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费用项目之外的直接开支。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10%。

14. 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所有权均归学院,须按学院有关规定采购,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使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须交所在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仪器设备、办公用品需通过政府采购购置。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学院将暂缓或停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并根据其具体情况,由财务部门分期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回已报项目经费。

1. 自项目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方向的;

3.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

4.项目到期不能按时验收、结题,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超出验收、结题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5.拒不接受检查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年年底教务(科研)处组织对科研课题项目进行检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年底未按时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项目,跨年度的经费不累计使用,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二条 申请项目结、鉴定、验收前,必须出具由财务部门提供的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否则教务(科研)处将不予受理。项目验收或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费卡》交由教务(科研)处存档。

第七章 经费审批核报程序

第三十三条 项目获得资助后,由教务(科研)处发给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简称经费卡),项目负责人可持经费卡按科研项目计划中经费预算开支使用。

第三十四条 科研课题经费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持经费卡、报销凭证按下列程序办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各系(部)负责人签字,教务(科研)处领导签字、分管院领导签字,然后按财务报账程序审核、报账。

第三十五条 科研课题经费可以跨年度累计使用。科研课题经费按课题研究进度予以下拨经费:对所有资助经费提取5%的管理费后,可先预支50%的课题经费作为启动资金,待中期检查合格后给予报销;对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和继续借支。剩余经费待结题后按工作开展支出在核定的课题资助经费范围内据实报销。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对规定范围之外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对于因课题经费开支不当而导致课题无法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自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